租房合同

时间:2024-02-19 20:39:07
实用的租房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实用的租房合同范文汇编十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房合同10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建筑面积 、房屋质量 。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 年 月_____日起至 年 月____日止。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租金:每年租金元 (大写)。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 。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 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个月以上的;

2、承租人所欠缴各项费用达元以上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备案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__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________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__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____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人,

最多不超过_______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有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日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分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__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__________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 ……此处隐藏10632个字……间,应结合具体个案中当事人的主张以及疫情防控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判断疫情属于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进而确定责任负担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原因直接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的,可按照不可抗力原则处理;如果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收益租赁房屋,但不必然导致履行合同障碍,也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般可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二)关于租金调整

在租金调整的问题上,应当适用公平原则,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租赁合同双方合理分担因疫情导致的不利后果。

对于租赁房屋用途为居住的,除因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不使用等情形外,承租人请求降低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承租人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或收入大幅下降,请求缓付或调减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举证责任并尽量双方协商处理,适当调整租金。

对于经营型的房屋租赁,应当根据因疫情及防控措施受到直接和间接影响的程度,正确区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对符合不可抗力情形的,一般应相应减少租金。对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租赁房屋无法正常经营符合情势变更情形的,可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及如何调减租金。调减的幅度,可以参照相关国有房屋租金的调减做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三)关于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合同解除、免责、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本次疫情本身属于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情形,全国人大和多地高院已明确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因受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承租房屋无法营业,承租人以不可抗力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应予支持。同时承租人除应证明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还应证明以上障碍是疫情(不可抗力)所导致,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如租赁合同订立于本次疫情暴发后,当事人在签约时应当能够预见疫情可能对其履约造成的影响,则不可以适用。且基于租赁房屋暂时不能使用、承租人短期迟延交付租金等事由而请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亦不宜支持。

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依照《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认定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疫情及防控措施影响未构成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但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对承租人显失公平、可能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承租人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予支持。但因此解除合同的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认定。

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问题的应对

房屋租赁合同尤其是商业用途的租赁合同更具有长期性,随着疫情发展变化,这类租赁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在商场、宾馆、餐饮等行业影响较大,需妥善化解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矛盾,推动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根据近期关于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及地方高院出具的参考的意见,可知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把握的原则如下:

一是和解优先,促进和引导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沟通、协商解决纠纷,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实现合作共赢。法院对此类案件亦加大调解力度,鼓励以调撤方式解决相关案件。

二是尊重约定,通过缓交租金、延长租期等措施,依法促进合同继续履行,防止各方损失继续扩大。

三是共担损失,根据履约情况,适用情势变更和公平原则适当调整租金及违约金,由双方共担合理损失。

四是利益衡平,根据租赁房屋性质、规模、用途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对灵活的裁判思路。

三、妥善处理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建议

(一)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根据《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希望通过不可抗力寻求救济,免除责任,应当将合同因疫情导致的履行障碍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履行障碍的证明文件。

(二)积极沟通协商,变更合同条款

从促进合同继续履行的角度出发,建议合同当事人在疫情发生之后,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适当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尽量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承租人先行交纳租金,防止因己方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然后再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合同,减免租金。

(三)注意固定和留存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对解除或变更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无论当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还是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减免租金,都应当对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涉疫情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留存有关疫情发展、防控措施以及造成合同履行障碍的证据。比如,政府针对疫情发布的相关政策,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入院治疗的证据;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导致停产、停业以及经营收入骤减的相关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协商沟通的,应保留相关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

(四)谨慎合理选择请求权基础

对疫情性质的确定因个案的不同而存有差异,合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亦应谨慎选择请求权基础,充分考虑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进而确定是要求变更合同还是要求解除合同,防止请求权基础选择不当而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在疫情仅是对承租人的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但并不必然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支持。此时,承租人基于情势变更或公平原则要求法院减免租金的请求更为现实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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